台灣自2011/11/06開徵「SEX TAX」以來,目前已征收4件,稽徵單位為各處衙門,課稅標準為第一次課稅NT$1,500至NT$6,000,第二次以後則為NT$6,000至NT$12,000,不分性別均為納稅義務人。
《案例1》周男原作證與阮女(越裔)消費半套按摩服務,因新稅開徵,納稅義務人事後被傳喚至龜山衙門填具繳稅單據。
《課稅》男:NT$1,500 / 女:NT$4,000
《案例2》林男(36)與柯女(30)在摸摸茶店衣著整齊並否認交易,經「CSI:板橋」啟用高科技設備驗出殘留證據,納稅義務人方承認消費金額為NT$3,800。
《課稅》男:NT$1,500 / 女:不明
《案例3》喪偶多年的林翁(73)月例與高婦(60)交易數次,經宜蘭稽查人員跟蹤埋伏一小時多後查獲,納稅義務人之消費金額為NT$500。
《課稅》男:NT$1,500 / 女:NT$1,500
《案例4》新竹劉男(30)醉後與李女(50)議價NT$1,000至旅館交易,稽查人員守候至交易完畢後對雙方進行課稅。
《課稅》男:NT$1,500 / 女:NT$1,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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